這是十多年前的一個故事,寫瞭第一、二章就沒下文。
寫色文是這樣子的,靈感就是感覺,有感覺就有故事,有故事就下筆。
有的感情線要用多些筆墨,兩三個月未必能完成。
有時,形勢迫人,寫不下去。
後來拿起來續寫,感覺卻丟掉瞭。
偶然翻閱舊稿,重拾瞭寫過埠新娘的感覺,二萬五千字一口氣寫完。
奴傢名下的太監文少瞭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