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星期三瞭,姐姐去法院遞交訴狀,李如雲、徐可、章敏她們也一起跟著去,給姐姐壯壯膽。股票期貨自然也就沒人看盤瞭,不過這也沒什麼,股票都還在跌著呢,我們現在是要吸籌,說句會讓別的股民罵的話說,就是巴不得跌得越低越好,好讓我們撿到便宜籌碼。
因為外婆去世已經快滿20年瞭,所以姐姐她們必須盡快交上訴狀,以免過瞭期限,不然的話,法院都不會再受理這個案子的。我們這裡算忌日都是按農歷算的,外婆是陰歷十月初十去世的,折成公歷的話應該是11月份,今天是10月22日,也就是說我們還是趕上瞭這趟未班車的。
現在傢裡有這麼大的事,我也就沒去特警隊訓練,直接回傢打聽消息。林詩怡和丁玲現在跟我可是跟得緊著呢,生怕不小心又從哪冒出個情敵來,加上又關心姐姐的事,也都和我一起回傢。
回到傢,姐姐她們都已經到傢瞭,不過看樣子好象並不怎麼高興。小怡問姐姐:“姐姐,你們的狀子遞進去瞭沒有?”
姐姐點瞭點頭。小怡又問:“那姐姐你怎麼還不高興的樣子啊?”
我暈,苦笑道:“林大小姐,你有沒有搞錯,打官司很好玩嗎,還要高高興興的啊?”
打官司本來就不是什麼令人高興的事,何況這個案子還是姐姐告她舅舅,姐姐雖然口口聲聲要和舅舅斷絕關系,但這份血緣關系並不是說斷它就真能斷的,姐姐的媽媽死的早,舅舅是姐姐在這個世上的唯一親人瞭,但想不到換來的卻是這樣的結局,怎不讓姐姐心痛。
章敏道:“案子是遞進去瞭,但人可是被氣出來的。”
我奇問:“為什麼,不就遞個訴狀嗎,有什麼好氣的?”
章敏道:“你知道我們今天去法院遇上瞭誰,訴狀又交到誰的手裡。”
我一想,道:“肯定是那對狗男女瞭,那個臭女人不是說她兄弟是法官嗎,你們不會這麼巧,把狀子交到他手裡去瞭緊?”
章敏一笑,道:“小鬼今天倒是蠻聰明的嘛,一猜就中。”
這有什麼,你的暗示都這麼明顯瞭,我要再猜不中倒是真見鬼瞭。
姐姐看我一眼,道:“說話文明些,不要出口成臟。”
我道:“啊,我說姐姐的舅舅是狗男女,那不是連累我親愛的姐姐也成瞭小狗瞭麼,真是該打。”
姐姐忍不住一笑,道:“你才是小狗呢。”
我又問章敏:“那對,啊,男女又說瞭些什麼?”
章敏道:“這個還能有什麼好話的,還要我再說一遍嗎,你不會自己想啊。”
章敏是不想再重復那些難聽的話又惹姐姐傷心。聽章敏說,姐姐的那位舅媽的兄弟還是那傢法庭的庭長呢,據說還兼著區法院副院長的頭銜,可能是為明年轉為正院長作準備吧。這位未來的大法官大院長一開始還拒絕受理姐姐的訴狀,理由自然是訴訟時效的問題。他說外婆去世已經過20年瞭,已過瞭訴訟時效,法院不再受理。舅舅舅媽居然還幫腔作證說外婆去世確實已經過20年瞭呢。為瞭這幾十萬的傢產,他們還真是利令智昏啊,連外婆的忌日都想改的,硬要在陰歷還是陽歷上糾纏,要是按他們的說法,外婆是10月10日去世的話,到今天就真的過瞭時效瞭。最後,直到姐姐責問他們有沒有給外婆上過墳、做過周年時他們才稍覺羞愧地不吭聲瞭。
然後,舅舅他們又胡攪蠻纏瞭一陣,目的無非是想證明姐姐是早在二年以前就知道房產的事,現在才提出來,就是已過訴訟時效。而那位庭長大人,也就是舅媽的兄弟也明顯偏袒,故意刁維,居然要姐姐先拿出能證明她確實是最近二年才知道房產被侵權的證據,然後法院才能受理這案子。他們的用心很陰險,是想拖過外婆的忌日,以達到超過20年時限的目的。
姐姐當然咬定是剛剛才知道侵權的事,這是我們必須堅守的底線,決不能後退半步。並據理反擊,按照民事訴訟法的原則,起訴時隻要符合下列四項條件,法院就必須受理案件的: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現在我們已經證明是在20年的時效之內,如果你們認為我們已過二年的訴訟時效,按“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就應該由你們提供證據,否則就應該視為符合訴訟前提。另外,現在對於訴訟時效的問題已成為原被告雙方爭執的焦點問題,法院在無法作出確切判斷的情況下,是應該先予受理案件,然後再在審理過程中,進一判明情況,而不應該作為受理與否的先決條件。
舅舅他們心裡自然是極不希望法院受理這個案件,隻要再過一個月的話,我們就算再想告他們都會上天無路,下地無門的瞭。那位法庭庭長是舅媽的兄弟,當然也是站在舅舅他們那邊,推三阻四地不想受理。
由於姐姐和舅舅起瞭爭執,引來不少人圍觀,其中自然有不少是當地人,多少知道一些內情的,紛紛為姐姐打抱不平。其中幾個可能也是來打過官司的,而且還可能受過法官老爺的不少氣,受到瞭不公平的待遇,見姐姐被故意刁難,出於義憤,也和舅舅他們爭執起來。現在有一些法官的形象在老百姓心目中是不怎麼好的,“拿瞭原告吃被告”“權大過法”“人情大過法,關系可抵刑”“贏瞭官司輸瞭錢”是老百姓對某些法官老爺們的評價,雖然這話有些太過偏激,但卻也是現在的真實國情,無須諱言的。我們的一些法官素質亟待提高啊,這不僅僅是法律業務水平的問題,最主要的是要真正樹立起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而不是隻停留在口頭上。
舅舅、舅媽和那位大法官老爺被一幫人圍著批鬥,也頗為尷尬難堪。尤其是現任法庭庭長,未來的區院院長大人更是氣急敗壞,威脅著要讓法警將大傢趕出去,但他也隻能說說而已,四五個法警對四五十個義憤激動的群眾能有多少作用可是大有疑問的。人都是有從眾心理的,有一個人帶頭說起在打官司的時候受到的不公待遇,就會引得大傢都有瞭共鳴,越說越激動,越說越上火,要不是姐姐苦勸大傢不要沖動,說不定法院的牌子都會被砸瞭的。
所謂眾怒難犯,法官大人見事情有失控的危險,隻好高效率地受理瞭我們的訴訟狀。由於是法庭的庭長親自接的訴狀,等於是當場立案一樣,省去瞭“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的程序,法庭當場就發給瞭姐姐《受理案件通知書》由於被告,也就是舅舅也在場,又節省瞭不少時間,《應訴通知書》及訴訟狀的副件也是當場送達,立馬讓舅舅簽收,不然的話,光是送《應訴通知書》就可能要花上五天,答辯狀又是十五天之內完成,一來一去至少省下十天時間。我們現在是占瞭理,舅舅他們自知理虧,當著這麼多人還真有些丟面子呢。
訴訟可是勞心勞神又折磨人的事,案件的受理還隻是開始,接下來的正式審理還有一大堆的事情要作呢。看今天隻是遞訴狀就這麼受刁難,接下來還不知會怎麼樣呢。舅舅他們今天之所以會在法庭出現,當然也是在為訴訟打點交道,法庭的庭長就是舅媽的兄弟,你說會有什麼樣的結果?不過舅舅他們也有些失策,不應該到法庭去的,有什麼暗箱操作不能在傢裡說,非要跑到法庭去,是不是以為別人都不知道他們之間有親戚關系啊,現在倒好,如果最後的判決結果對我們不利的話,旁人也都會不服的。
丁玲聽完章敏的介紹,道:“那個法官是姐姐舅媽的兄弟,按道理就應該回避,不能再參加審判的。”
看來她還真回去向她老爸補習過一些法律常識,連回避制度也讓她知道瞭。
我道:“他是法庭的庭長,過些日子就要升官當法院院長瞭,底下的人當然都要拍他馬屁,聽他旨意辦事,你說他回不回避有什麼區別?”
丁玲又道:“那我們就不要到他那裡去告好瞭,我爸爸和市院院長關系很好的。”
看來現在的人覺悟還真是個問題啊,遇上什麼事,不是想著靠法律,而是想著靠關系,這就是現實情況啊。
我道:“看來你的法律常識課還是沒補好,沒聽說過‘原告就被告’嗎?再說瞭,現在的標的物是不動產,是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進行地域管轄的。還有,這位法官大人可也是有後臺的,是張三豐他爸爸,總不能為瞭這點事讓你爸爸又和張副市長鬧矛盾吧。”
這官場上的東西還真復雜啊,想要往上爬就要靠關系才行。
姐姐房產所在的那個鎮是去年被市裡劃定為風景旅遊區的,本來是市下轄的一個縣的建制鎮,今年“撤縣設區”就變成瞭新區的一個鎮,但是財政管理權限卻被市裡收為專管,由張副市長負責抓點工作。現在為瞭這個鎮的事,弄得市裡和區裡都有矛盾瞭:說它是市裡的吧,從目前的編制上來說,行政區劃還是屬於區裡的,人員管理、道理交通、學校、政府工作人員都是區裡管理的;說它是區裡的吧,區裡又管不瞭財政收入,財政預算和財政收入都是歸市裡管的,區裡一分錢都拿不到。於是,這個鎮就變成瞭“三不管”地段,市裡區裡都可以管,但都又管不瞭,由於這是張副市長抓點的,市裡區裡不管的結果就是最終變成瞭張副市長的自留地,在這塊地面上,什麼都由他說瞭算。張副市長也是有政治野心的人,自然要抓住這個機會培養自己的勢力瞭。現在旅遊可是很賺錢的產業,這個鎮作為風景旅遊區,每年的財政收入可是相當可觀的,現在由張副市長一支筆負責,權力可是相當大的。
當官的當然都想要往上爬,這就需要有政績,想要有政績就必須要有投入,想投入就必須要有錢才行。張副市長現在控制瞭這個鎮,就等於守住瞭一座金山,想做點什麼事隻要他簽下字就可以瞭,都不用看別人眼色的,還沒人敢對他搞審計什麼的。象去年市裡辦什麼文化節,張副市長大筆一揮就花瞭二千多萬,有錢好辦事,文化節自然是紅紅火火的,這份政績自然就是張副市長的瞭。有瞭政績,張副市長就有瞭升遷的資本,聽方小怡說,他明年很可能就要往上提一提瞭,他現在也就四十出頭,正是一個人仕途最得意的時候。
鎮上的不少人現在都是張副市長的親信,這位法庭的庭長大人就是攀上瞭張副市長這棵大樹,也快跟著往上升一升瞭。還有前幾天我們遇上的那個警察,聽說他老爸就是那個鎮的鎮長,難怪說什麼局長來瞭也不怕,原來最上頭也是有張副市長作後臺啊。那天他可能是還認出瞭丁玲的,知道丁玲是市局局座的千金,多少還有些顧忌,不然的話,恐怕我真的會被他弄進去關上二天的。
這些東西我還是聽丁玲說給我聽的,她則是從她爸爸那裡聽來的。有瞭這方面的顧忌,我們也不能再牽涉到丁局身上去,一切還是要靠我們自己的。
這個世界就是這樣,弱肉強食,人善被人欺。要想不被人欺,隻能是你自己加強實力。法律並不總是保護弱者,舅舅他們明擺瞭是在侵占姐姐的傢產,我們卻還要為爭回自己的權利而費盡波折,受人氣。這回是我們運氣好,如果真過瞭20年的時效,法律就會對我們不理不睬,棄我們於不顧的。